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谨、规范地开展委托拍卖业务。为使拍卖活动顺利进行,保证竞买人公平参与竞买,本公司对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告知如下,敬请认真阅读并遵守:
一、竞买人:
竞买人是指报名参加竞买,并经过资格审查,交纳竞买保证金,取得临时竞买证,领取号牌参加拍卖会竞买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并要按照《拍卖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拍卖标的最高应价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二、买受人:
买受人是指增价拍卖以最高应价(减价拍卖以最先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买受人应当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成交价款和佣金。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竞买资格
1、境内竞买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书等与拍卖标的竞买条件相适应的证明文件。
2、境外竞买人:须持有境外公司之政府注册文件、银行资信证明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3、专营、专卖物品竞买人:须持有该项物品专营、专卖的批准文件。
四、竞买申请:竞买人需在本公司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证件的原件办理竞买申请手续,经确认竞买资格后,留下复印件登记备案,本公司即予签发《临时竞买证》(限当期有效)。每证原则只准许二人入场。
五、竞买手续:参加竞买者,须提供下列证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竞买履约保证金。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履约保证金。
3、代理他人或单位参与竞买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拍卖公告:本公司在法定公告日内在报纸或其它新闻媒体及本公司网站发布拍卖公告,竞买人参加报名即视为应当阅知。
七、拍卖标的展示:标的展示期为拍卖公告标明的时间,竞买人由本公司工作人员带同前往查看或竞买人自行前往查看,不得损坏或改变标的现状;属有人在使用的不动产标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查看。
八、拍卖标的:本公司每期拍卖会均印有当期拍卖标的的资料,旨在介绍本期拍卖标的名称、规格、数量,并尽可能就其品质现状作客观描述,为竞买人提供参考意见。
九、拍卖标的价格:拍卖标的价格分为拍卖保留价(即底价)、参考价、起拍价、成交价四种:
1、拍卖保留价:是委托人和拍卖人约定的拍卖成交最低价。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保留价保密,不对外公布。
2、参考价:本公司根据同类物品提出的市场估计价。参考价仅供竞买人参加竞价时参考,对拍卖当事人不具有任何约束力。每个标的的参考价只限于当期参考,逾期无效。
3、起拍价:即本公司拍卖会上拍卖标的起叫价。竞买人须预先估价,并以自己所能承受的最高价为底线参加竞买。
4、成交价:即本公司在拍卖会上对拍卖标的拍卖的落槌价,也是最后的价格。成交价不包括佣金。鉴于拍卖是竞价的交易方式,所以一经敲槌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无权更改,双方亦不得反悔。
十、佣金和佣金率:竞买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率。
1、佣金率:是指佣金占拍卖标的成交价的比例。文物、艺术品以外的标的最高不超过5%,文物、艺术品为10%。
2、佣金:是指《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的佣金率乘以拍卖标的的成交价(佣金=成交价×佣金率)。
3、佣金的收取: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率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收取;双方未作约定的,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可以按照上述佣金率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十一、看货看样
1、本公司依照国际惯例,按照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所以要求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十分仔细看货看样。
2、竞买动产:竞买人必须严格遵守拍卖标的的仓库管理制度,不得损坏拍卖标的,否则须加倍赔偿。竞买不动产:本公司安排竞买人进行实地考察。
3、按规定竞买人有权查验拍卖标的,查阅拍卖标的的有关资料。若竞买人参加应价,则视为已查阅拍卖标的的有关资料、已现场察看拍卖标的并认可拍卖标的现状。
十二、拍卖竞买程序
1、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日之前报名竞买,并经竞买资格审查认可,预交“竞买履约保证金”,超过报名截止日期,本公司不再受理。如不成交,在拍卖会结束后退回“竞买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成交,竞买前预交的“竞买履约保证金”首先转为佣金,剩余部分转为拍卖标的的成交价款或定金,不再退回。
2、拍卖会进场前,需凭《临时竞买证》和《竞买履约保证金收据》领取号牌,购买拍品资料。
3、拍卖会开始,拍卖师可以按当期拍卖标的资料的序号进行拍卖,也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拍卖标的的顺序,调整后现场告知竞买人。拍卖师于拍卖前宣布竞价阶梯及注意事项,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
4、拍卖师报价后,若竞买人应价,必须举号牌。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原应价即丧失约束力。应价时既可无声举牌,亦可举牌的同时口头报价,口头报价可以高于或等于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低于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则该应价无效。
5、拍卖师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经三声报价如无人应价,便敲槌以示成交。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成交凭证》、《成交确认书》,确认此成交的法律效力。
6、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若三次无人应价,本公司即将此拍卖标的作无成交处理。委托标的有保留价的,拍卖竞价不达保留价的,作为不成交处理。
7、拍卖会结束后,竞买人须交回号牌方可离场。买受人须持《成交凭证》与本公司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相关付款手续后方可离场。
十三、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与本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为一式四份,一经双方共同签字,立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悔约。
十四、佣金和成交价款结算
1、买受人与本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须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向本公司缴付佣金和成交价款。买受人竞买前交付的“竞买履约保证金”首先转为佣金,剩余部分转为拍卖标的的成交价款或定金。
2、买受人不能一次性结清成交价款的,必须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内与本公司或委托人结清余款,不能依约结清的按违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逾期不结清余款者,本公司有权依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成交标的再行拍卖,原所缴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或定金”不予退回,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次拍卖的费用和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其差价由原买受人负责补足差额。
十五、拍卖成交证明文件
买受人缴清应付款后,由本公司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成交证明文件,买受人凭成交证明文件提货。
十六、提货
1、拍卖标的是动产的,付清全部款项,办妥各项手续,即可提货。拍卖标的是不动产的,买受人凭本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委托人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产权登记手续。
2、拍卖标的由本公司保管的,买受人持货单七日内提清全部货物,否则本公司有权按成交价每日5%计收成交标的的保管费。买受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受人提货时,应当场清点验收,若发现成交标的的现状与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有出入,请于当日与本公司联系查询,否则本公司概不负责。
3、拍卖标的由委托人保管的,本公司提供成交证明文件后,由买受人直接找委托人提货。
4、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和产权登记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文件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所产生的费用,依法分别由委托人、买受人分担,委托人另有约定除外。
十七、本须知如有更改和补充,以拍卖会现场宣布为准。解释权归四川勃森拍卖有限公司。